昀冢科技(6882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 号办公楼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赵丽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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