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发行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贵所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同意向贵所保荐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anyu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号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 10月 10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 12月 30日 联系方式:0579-89905989 经营范围:数码喷印墨水、打印耗材(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油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销售;数码喷印技术研发;水性纺织品数码打印墨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服装面料、数码印花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行业,公司生产的数码喷印墨水作为数码喷印技术中的关键耗材,与数码喷头、系统板卡等核心部件以及其他配件产品配套于数码喷印设备,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公司通过持续技术研发及工艺创新,降低了客户对进口墨水的依赖度及采购成本,促进纺织印染行业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方向转型。数码喷印墨水已被国家统计局作为重点产品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中的“新材料产业”类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优先鼓励的“数码喷墨印花”及“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行业。 (三)核心技术 数码喷印墨水的配方及生产工艺的不同导致不同墨水企业生产的数码喷印墨水产品在性能指标及生产成本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中的诸多关键要素如墨水稳定性、色彩饱和度、与喷头和供墨系统匹配性等,以及研磨、过滤、分散等关键生产工艺均取得突破。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公司建立了配方数据库,具备行业内领先的配方技术,同时在生产工艺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技术创新,形成了成熟的生产工艺,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墨水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包括原料精制及提纯、生产工艺的开发改良、墨水配方的设计优化及分析检测品控等各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四)研发水平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数码喷印墨水研发和生产经验,拥有以海外归国博士郭振荣为核心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公司通过对原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不断进行改良升级,在满足产品指标需求的情况下对墨水配方进行迭代升级,公司部分产品的性能指标已达到或优于同类进口产品的水平,降低了客户对进口产品的依赖度及采购成本,促进纺织印染行业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方向转型。公司技术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分站”“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纺织数码喷墨墨水研发生产基地”,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自创立以来,公司秉承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的经营理念,围绕核心客户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丰富墨水种类适配最新喷头及降低数码喷印墨水成本、推进纺织印染产业绿色转型,公司是国内少数拥有全套独立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墨水生产企业。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研发积累了 3,000多种应用于纺织领域的数码喷印墨水配方,公司目前产品可适配于适用于爱普生喷头及京瓷、精工、理光、星光、松下、柯尼卡、Spectra等工业喷头使用,公司于 2020年被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为“年度优秀项目合作伙伴”、2022年、2023年被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为“年度优秀战略合作伙伴”。 1、在研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预计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的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1)科学的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和企业发展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和分析发起产品开发需求,产品开发需求的发起人在 OA上需填写明确清晰的产品需求信息包括不限于市场需求、预售价格、产品开发期限、产品优先等级、产品相关指标(如适合机器、板卡、墨水浓度、匹配颜色、打印性能等),产品开发需求经销售总监或总经理审批后,符合立项要求,产品需求转入研发部进行立项研发。研发过程中,研发工程师进行详细的开发记录,并在研发办公室或者档案室进行归档。经过项目小样测试、项目中试测试、项目评价及项目移交等规范化操作流程,最终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2)有效的创新激励措施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技术开发人员在薪酬待遇、福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并根据技术创新成果给予物质奖励。公司制定了有效的《研发部薪酬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给予销售提成。通过实施这些激励措施,激发了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稳定了技术人才队伍。 (3)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实施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每年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一方面从外部招聘德才兼备的技术人员,为公司创新性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注重内部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人员的晋升和提拔;此外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教育培训,不断发展壮大和提高公司技术力量水平,增强公司在研究开发方面的人才优势。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公司的研发人员队伍已锻炼成为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完成较高复杂度的项目研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研发人员共60人,占员工总数的 17.14%,研发人员教育背景良好且涵盖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学科领域。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 5人,分别为郭振荣、白燕涛、陈磊、陈喜洋及李文燕,在数码喷印墨水行业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郭振荣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101101976********,复旦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化学专业硕士、应用科学专业博士。先后获得无锡市 530计划特聘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人才;义乌市优秀引进人才;金华市双龙计划特聘专家;义乌市英才计划创业人才;第六届金华市政协特邀委员;义乌十大创业新锐;金华市十大杰出青年;金华市义乌市第九批拔尖人才;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义乌市十三届政协常委;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金华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义乌市知联会副会长;义乌市十四届政协常委等荣誉。2005年 6月至 2006年 5月,任美国金佰利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 6月至 2008年 12月,任美国商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9年 8月至 2015年 8月,任荣升汇彩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 12月至 2013年 4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 9月至 2021年 5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白燕涛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103041972********,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4年 7月至 2001年 7月,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2001年 7月至 2003年 4月,任杭州宏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助理、应用研发经理;2003年 4月至 2018年 1月,任亨斯迈纺织染化(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中国区喷墨市场总监;2018年 2月至 2021年 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磊先生:公司研发部经理;1988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811988********,本科学历。2011年 7月至 2011年 12月,任张家港顺昌化工有限公司涂料工艺员;2012年 2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经理。 陈喜洋先生:公司研发工程师;1990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2811990********,本科学历。2014年 8月至 2017年 5月,任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工程师;2017年 5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工程师。 李文燕女士:公司研发工程师;199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623301993********,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 4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工程师。 为了防止核心技术与工艺的泄密,公司采取以下约束机制:第一,公司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防止核心技术与工艺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第二,公司建立了配方数据库,对配方信息的获取需取得一定的权限或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配方信息进行保管。第三、公司对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制定相应代码进行保护。第四、公司将已经成型的技术、产品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公司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第五、实行研发人员阶段分工负责制,注重研发工艺、检测数据的加密保护。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数码喷印技术在纺织行业的推广及应用速度放缓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由于数码喷墨印花速度目前尚无法完全达到传统印花水平,在单一品种、大批量的订单上,传统印花方式仍处于优势地位。而数码喷印设备价格相比传统印刷设备更贵,且数码印花墨水成本也更高,故数码喷墨印花主要用于货期要求短、批量相对小、附加值相对高、图案色彩丰富等应用场景;此外,若采用数码喷印技术,传统印花厂商需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换、对生产及技术人员重新培训,替换成本较高,故目前传统印花在纺织印花领域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若未来数码喷印技术不能在设备速度、耗材成本及后续保养维护便捷性等方面进一步突破,则数码喷印技术在纺织行业的推广及应用存在速度放缓、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短缺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色料及溶助剂类化工制品。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6.21%、75.08%、75.01%和 78.07%,占比较高。 在公司全部原材料价格上涨 10%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毛利率预计将下降 4-5个百分点。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整治力度的加强,以及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的影响,一批色料生产企业停产或关闭,导致近年来的色料类原料曾一度出现了供应紧张、价格波动以及质量不稳定的情况;同时,受下游需求旺盛、上游原料供应不足等因素影响,部分溶助剂类原材料出现了短期供应不足的情况。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行业性短缺,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与客户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会协商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但未就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的量化标准、触发机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或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无法及时传导原材料价格上升压力,从而引发公司无法维持高毛利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数码喷墨印花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导致行业新增产能增长较快,上下游企业如宏华数科、汉弘集团、色如丹等亦布局本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当原材料价格上涨,但因市场竞争原因公司无法将成本完全转嫁至下游客户,公司将面临无法维持高毛利率导致盈利能力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4、技术与研发风险 公司生产的用于纺织行业的数码喷印墨水产品涉及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多学科融合、对人员素质要求高、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等特点。此外,针对数码喷头、系统板卡等配套部件的升级,公司还需具备丰富的开发经验与之充分适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4%、5.75%、5.23%和 4.09%,研发投入占比较高。但未来若公司不能及时跟踪、掌握并正确分析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对行业的影响并采取恰当应对措施,无法及时完成原有产品的配方优化、成本下降及升级换代,或者研发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引发公司无法维持高毛利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2.39%、42.50%、44.31%和 43.05%,较为稳定,但毛利率的逐期提高不具有持续性。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情形,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手段实现降本增效或产品议价能力下降,公司产品价格可能进一步下跌,或成本上升,使得高毛利率无法继续维持,将面临毛利率下滑,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对象。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金骏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奇精机械首发项目、圣龙股份首发项目、寿仙谷首发项目、江丰电子首发项目、长盛轴承首发项目、争光股份首发项目、中海达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宁波高发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奇精机械2018年度可转换债券发行项目、奇精机械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寿仙谷2019年度可转换债券项目、圣龙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天一科技股权项目。担任了圣龙股份首发项目、长盛轴承首发项目、争光股份首发项目、奇精机械2018年可转换债券项目、奇精机械2019年非公开项目、寿仙谷2019年度可转换债券项目、圣龙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71-85316112,邮编:310004,传真:0571-85316108。 谢珣飞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争光股份首发项目、奇精机械2018年度可转换债券发行项目、奇精机械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71-85316112,邮编:310004,传真:0571-85316108。 (二)项目协办人 李一恺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71-85316112,邮编:310004,传真:0571-85316108。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张伟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寿仙谷首发项目、长盛轴承首发项目、柯力传感首发项目、寿仙谷 2021年度可转换债券项目。担任了寿仙谷 2021年度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71-85316112,邮编:310004,传真:0571-85316108。 王晨露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号凯喜雅大厦沈伊莎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71-85316112,邮编:310004,传真:0571-85316108。 罗依秋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71-85316112,邮编:310004,传真:0571-85316108。 金振鹏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法律从业资格。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71-85316112,邮编:310004,传真:0571-85316108。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蓝宇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承诺自愿接受贵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蓝宇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 12月 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前身蓝宇有限成立于 2010年 12月 30日,并于 2015年 8月 31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三年以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于 2015年 8月 31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后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三)符合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要求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符合“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的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系境内企业且不存在差异表决权安排。发行人 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210.02万元、8,729.84万元,均为正且累计为 15,939.86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上市规则》2.1.2条规定:“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差异表决权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八、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 说明 (一)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发行人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历年发行人数码喷印墨水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 89%。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之分类,发行人所处行业如下:
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亦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公司自设立以来依靠创新、创造、创意进行生产经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材料应用创新以及模式创新、业务创新,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三)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产品归属于202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指出“数码喷墨印花”及“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属于“鼓励类”产业。202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2021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纺织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指出“高速数码印花加工技术”属于“十四五重点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指出“数码喷墨印花”及“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属于“鼓励类”产业。2019年工信部发布的《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指出“数码喷墨印花”属于“节能减排染色和印花技术”。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数字印刷用油墨、墨水,环保型油墨,特殊印刷材料等制备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数码印花低成本墨水及可拆卸喷头等关键技术”列入纺织科技创新重点工程。上述产业政策的颁布实施,反映了国家政策层面对数码喷墨印花产业的积极推动。因此,公司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取得发行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工信部等网站查询并核实发行人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3)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明细,查阅了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清单及研发项目相关资料; (4)取得发行人员工名册,了解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占比情况; (5)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产品情况;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并查阅主要客户的年度报告等公开文件,了解下游行业和客户发展的具体情况; (7)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相关规定文件; (8)查阅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号凯喜雅大厦 5楼 邮编:310004 电话:0571-85115307 传真:0571-85316108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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