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1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1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人,代表股份 77,818,6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6,308,8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人,代表股份 1,50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人,代表股份 1,509,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9人,代表股份 1,50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57,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5%;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75%;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5%;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律师姓名:沈立、陈智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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