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鉴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新设或投资于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5、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如违反上述任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与此相关费用的支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关于避免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鉴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企业特作出如下承诺: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且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新设或投资于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5、如违反上述任一项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与此相关费用的支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分别于 2021年 2月 5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 2021年 5月 28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年 2月 23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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