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REIT (508048):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外高REIT :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 公告日期:2024年 12月 20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基金概览 ........................................................................................................................... 2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7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12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14 六、基金合同摘要 ................................................................................................................. 21 七、基金财务状况 ................................................................................................................. 22 八、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基金投资组合 ......................................................... 24 九、重大事项揭示 ................................................................................................................. 25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7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28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29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30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 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 基金概览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华安外高桥 REIT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外高 REIT(扩位简称:华安外高桥 REIT)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8048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4亿份。 6、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7、存续期间: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 36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83,115,939份(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 11、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其中: 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三)基础设施基金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基础设施基金所投资专项计划投资基础资产的情况 本基金已认购“华安资产-外高桥仓储物流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上海外高桥联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联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联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外高桥联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已合法拥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如下: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623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3、基金合同期限: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 36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发售日期:2024年 12月 6日起至 2024年 12月 11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 2024年 12月 6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 12月 6日起至 2024年 12月 11日(含)。 5、发售价格:2.790元人民币/份。 6、发售方式:本基金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发售机构 战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进行认购,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 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认购,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1)本基金场外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 (2)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8、验资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 1,116,000,000.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10,245.82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至 2024年 12月 12日已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10、基金备案情况:本公司募集结束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4年 12月 12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 12月 12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400,000,000份。 13、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及限售安排 13.1 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2)REITs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份额锁定。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72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外高 REIT(扩位简称:华安外高桥 REIT)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8048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 83,115,939份(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根据前述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场外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本基金自 2024年12月 17日起开通办理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 2024年 12月 25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自 2024年 12月 25日起,本基金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锁定期份额的情况:本基金锁定期份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中“13、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及限售安排”。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总户数为 2,08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91,571份。其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2,07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92,398份;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为 451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400,000,0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 395,486,515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 98.87%;个人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 4,509,424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 1.13%。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5,619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 0.00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10万份。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基金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 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3、总经理:张霄岭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B楼2118室 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62071 8、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
公司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强化各项审计稽核监察职能,充分保障公司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最佳的资源支持,并且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提供最佳保障。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每一股东各推荐一名,总经理为公司董事,另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战略规划和人事薪酬等三个专业委员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为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其余成员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情况。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组织架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特征而设立,主要采用管理扁平、分 工明确的职能制结构,设有投资研究、市场营销、IT运营、综合行政、合规风控 等 5大板块,以及 1个香港子公司、1个资产管理子公司。 11、人员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539人(不含子公司),其中71.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1.1%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IT运营、综合行政、合规风控等五个业务板块组成。 12、信息披露负责人:杨牧云 电话:(021)3896999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 5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最受投资者信赖的,具有全球资产配置能力的一流资产管理公司。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得民先生,硕士研究生,5年工作经验,并具有 5年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曾任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2023年 7月加入华安基金,任职于不动产投资管理部。 侯程先生,硕士研究生,6年工作经验,并具有 6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金融部经理助理。2023年 6月加入华安基金,任职于不动产投资管理部。 朱蓓女士,ACCA,毕业于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硕士。10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及投资管理经验。2005年 10月至 2012年 12月就职于华润电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火电项目企业的收购及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和负责完成收购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股权。负责华润电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和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工作范围为财务报表合并,审计工作的推进,董事会决议审定及分红,集团的融资整体方案及税务筹划,发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方案的实施等。2013年至 2019年就职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负责企业的 IPO,收购再融资等相关事宜。2020年 3月至 9月就职于上海川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工作。2020年 10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不动产投资管理部。 2021年 6月至 2024年 10月,担任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09-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7130 2、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主要人员情况 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基础设施属地分行分别负责基础设施基金托管运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托管运营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支账户监督,总分行均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基础设施项目属地分行由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统一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并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提供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托管等服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3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3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 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 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是最早参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托管机构之一,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管理产品托管经验,为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配备了充足的专业人员。中国建设银行在市政交通、水电气热、保障房等基础设施领域先后托管了多只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项目,累计托管规模 300多亿。 4、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 (3)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三)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龙旷、陈琳 联系人:王龙旷 电话:13311770916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基金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八、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2月 18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4年12月 12日起生效,本报告期自 2024年 12月 12日起至 2024年 12月 18日),本基金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五)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六)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九、重大事项揭示 (一)2024年 12月 13日发布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2024年 12月 17日发布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三)2024年 12月 17日发布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 (四)2024年 12月 17日发布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战略投资者应遵守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关于其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规定;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始权益人应遵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等规定的相关义务: 1)不得侵占、损害基础设施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 2)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履行职责; 3)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真实、合法,确保向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及时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等; 5)主要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基金份额或基础设施项目权益; 6)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0)遵守《REITs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则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占比的 10%时和后续每增加或者减少 5%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或义务;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占比的 50%时,继续增持基金份额的,按照规定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程序或义务。(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