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30080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9:40:47 中财网
原标题:电声股份: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11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11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2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情况 ...................................... 14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6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声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电声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电声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电声股份提供,电声股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电声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电声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电声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本公司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2021年 激励计划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 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 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和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完毕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 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电声股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21年 10月 28日至 2021年 11月 8日。公司于 2021年 11月 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三、2021年 11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1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 1月 11日,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则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年 1月12日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情况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2、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4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年 12月 10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 1月 1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将于 2025年 1月 13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3、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条件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较 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3年净利润较 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 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23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21,985,505.35元,在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367,912.86元后,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 实现 22,353,418.21元, 2023年净利润较 2022年 增长 114.33%,符合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 期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依据激励对象所属的类别及对应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类别划分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的《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约定。第一类与第二类激励对 象未获授股票期权。 第三类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分为 A、B+、B、C、D五个 等级: A、 B C D 绩效评定 B+ 当期行权 100% 80% 60% 0% 系数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第三类激励对象个人当期 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行权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7名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定为 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60%。 7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定为 B,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80%。 19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定 为 A、B+,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为 100%。    
 绩效评定A、 B+BCD
 当期行权 系数100%80%60%0%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于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 2024年 5月 22日经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23,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929,2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4年 7月 8日实施完毕。

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18元/份调整为 11.14元/份。

2、股票期权数量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83人调整为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50万份调整为 181.1600万份。

(2)公司于 2022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30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3.9720万份(不含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5.2720万份。

(3)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3.93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3.9760万份(不含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位变更而注销的部分),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1.9120万份。

(4)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4.75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及 1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定为 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60%,7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定为 B,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80%,因此,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4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900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0名调整为 27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811,600份调整为 270,760份。

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施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2月10日
2、行权价格(调整后):11.14元/份
3、行权数量:270,760份
4、行权人数:27人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股 票期权数 量 (万份)本次可行 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已获授股 票期权的比例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当前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何伶俐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中国8.00003.200040.0000%0.0076%
王云龙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中国8.00002.560032.0000%0.0060%
核心骨干人员 (共计 25人)57.050021.316037.3637%0.0504%  

合计73.050027.076037.0650%0.0640%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电声股份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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