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鹏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12月 15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许维飞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截止 2024年 6月30日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1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1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 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6月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6月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6月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1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 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9月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9月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4-1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公司拟对2024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11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公告编号:2024-1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要求,对已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了《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1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12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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