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0:50:31 中财网
原标题:无锡晶海: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1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1,67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3%,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 或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或其 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任职情况本次 解限 售原 因本次解除限 售登记股票 数量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票数 量
1李松年董事长兼 总经理A11,628,00014.97%34,884,000
2李士年C47,8800.06%0
合计-11,675,88015.03%34,884,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李松
年及李士年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
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条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股东李松年本次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
25%比例解除限售。


三、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5,604,00045.83%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1、高管股份34,884,00044.90%
 2、个人或基金00.00%
 3、其他法人7,200,0009.27%
 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2,084,00054.17%
总股本77,688,000100.00% 

四、 其它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 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三)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
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
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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