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1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1,67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3%,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李松 年及李士年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 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条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股东李松年本次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 25%比例解除限售。 三、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四、 其它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 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三)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 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 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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