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小盘混合 (519026):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原标题:海富通中小盘混合 :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0年 1月 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年 4月 1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12月 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年 9月 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6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10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1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 167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16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7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 招募说明书:《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5、 发售公告:《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9、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0、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2、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7月 27日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15、 《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6、 《操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 7月 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17、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6、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1、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3、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4、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35、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36、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37、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9、 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0、 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41、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42、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43、 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4、 场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5、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6、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7、 日/天:公历日 48、 月:公历月 49、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51、 T 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52、 T+n日: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53、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54、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6、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7、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 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18层 1802-1803室以及 19层 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18层 1802-1803室以及 19层 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成立时间:2003年 4月 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路颖女士,董事长。2000年 7月起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所分析师、研究所行业部负责人、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机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 9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长。2017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任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晓光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经理。2007年 12月加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专员、绩效管理部副经理、绩效管理部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兼任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Vincent Trouillard-Perrot先生,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1991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1999年8月至2011年 7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职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区总监。 2011年 4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 Alfred Berg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2017年 7月至 2019年 8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2019年 9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中东、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2020年 6月至今担任法巴资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何雅盈(HO, KELLY NGAR YING)女士,董事,中国香港,学士。自 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法国巴黎财富管理等多家金融机构负责零售基金投资、私人银行基金投资等相关业务。自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在安联投资担任副总裁职务,负责产品开发、基金投资业务。2016年 6月加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历任亚太区产品战略负责人职务,自 2023年 10月起任亚洲战略及合资企业董事职务。兼任法巴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鸿祥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自 1983年7月至 1998年 1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执教,任至副教授。自 1998年 12月加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直至 2016年。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不良诚信记录。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 7月至 2009年 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 4月至 2012年 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 12月至 2021年 12月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独立董事。2012年 8月至 2021年 8月任台湾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香港大学客席副教授,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岸(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 11月至 2022年 2月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年 2月起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因曾于 2016年 2月至 2018年 6月担任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属于华信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于 2020年 11月 12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警告,并处 3万元罚款。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年 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兼任宇信科技的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境外投资和对外开放专业委员会特别委员。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监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稽核部副总经理,自 2023年 6月起任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Bruno Weil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硕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年 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周倩女士,监事,硕士。历任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2018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稽核部总监。2019年 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 7月至 2011年 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2011年 1月至 2018年 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历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 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 7月至 2001年 8月就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 8月至 2019年 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 11月至 2017年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7月至 2020年 7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年 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11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小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化工行业首席分析师、投资品研究部总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4月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 4月至 2013年 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 4月至 2020年 5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范庭芳先生,复旦大学工学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 12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 8月起任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至 2024年 11月兼任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1月至 2022年 11月兼任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基金经理。2021年 9月起兼任海富通碳中和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起兼任海富通成长领航混合基金经理。2024年 2月起兼任海富通优势驱动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程岽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年 4月至 2013年 11月。 宋争林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黄峰先生,任职时间为2014年 12月至 2017年 6月。施敏佳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7年 6月至 2018年11月。周雪军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8年 11月至 2019年 11月。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杜晓海,总经理助理;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督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和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管理制度由督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管理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督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1人,平均年龄 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4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28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102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 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 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 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18层 1802-1803室以及 19层 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18层 1802-1803室以及 19层 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 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二)、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谢斯尧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高天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卢子琦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路惠雯 网址:www.boc.cn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联系人:陈泾渭 网址:www.cgbchina.com.cn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hxb.com.cn (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李仙 网址:www.jnbank.com.cn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www.jsbchina.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陈佳瑜 网址:www.nbc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8 联系人:赵杨 网址:bank.pingan.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吴雅婷 网址:www.spdb.com.cn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蔡宣铭 网址:www.cib.com.cn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周嘉谊 网址:www.cmbchina.com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陈芊 网址:www.cmbchina.com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沈崟杰 网址:www.czbank.com (1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卿涛 网址:www.cmbc.com.cn (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联系人:秦泽伟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户服务电话:956021 联系人:庄传勇 网址:www.ajzq.com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2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63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95363.com (2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联系人:郭静 网址:stock.hnchasing.com (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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