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2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方式:南京欧陶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6,900,3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 年1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欧陶不存在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1、南京欧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南京欧陶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系南京欧陶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20:13 协创数据: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慧”)持有公司股份57,555,0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47%。协创智慧 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57,65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7,357,654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即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协创智慧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及实际控制人耿康铭(曾用名:耿四化) 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耿康铭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有更严格规定、 要求的,本承诺人自动从其规定、要求。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计 算股份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另外,如本承诺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则本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公司或 者本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承诺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承诺人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承诺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7)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 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承诺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 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创智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协创智慧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协 创智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协创智慧本 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协创智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创智慧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所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 划告知函》。 【20:13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富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实业”)持有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3,928,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富达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3,644,1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富达实业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3 威派格:威派格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资本”)持有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500,000股,占威派格总股本的5.090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盛资本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计划在威派格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9,715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20:13 益方生物:益方生物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LAV Apex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pex”)持有公司股份 24,079,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LAV Alph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lpha”)持有公司股份 12,039,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LAV Inventi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LAV Inventis”)持有公司股份 5,22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康”)持有公司股份 3,127,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47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148,86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 LAV Apex、LAV Alpha、LAV Inventis、苏州礼康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9:27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沈财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1月16日-2025年4月15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沈财兴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沈财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前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9:07 盛科通信:盛科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0,357,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4年 9月 1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2,3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3.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产业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1 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产业基金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因此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9:07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罗嘉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80%。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个人名下,已于 2022年 4月 1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罗嘉恒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70%,减持期间为 2025年 1月 16日至 2025年 4月 1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9:03 上能电气: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段育鹤先生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首发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包含)6,375,8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78%。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李建飞先生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首发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包含)1,746,9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49%。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杨春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包含)30,9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1%。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四)陈运萍先生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包含)3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1%。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9:03 通合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注2:减持股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离婚财产分割)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5、调整说明: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8:38 红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869,4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588%)。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姚小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小青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姚小青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姚小青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38 东方电热: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谭
伟 | 9,641,873 | 0.65% | 大宗交
易、集中
竞价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月15日至
2025年4月14日)。 | 市场
价格 | 2020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IPO、转增
股本 | 个人
资金
需求 | 谭
克 | 9,641,873 | 0.65% | 大宗交
易、集中
竞价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月15日至
2025年4月14日)。 | 市场
价格 | 2020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IPO、转增
股本 | 个人
资金
需求 | 合
计 | 19,283,746 | 1.30% | 大宗交
易、集中
竞价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月15日至
2025年4月14日)。 | 市场
价格 | 2020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IPO、转增
股本 | 个人
资金
需求 |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
陈建荣 | 12,500,000 | 0.99% | 0.99%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宜春发 展投资 集团有 限公司 | 不高于 930,000 | 不高于 1% | 集中 竞价 | 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 内 | 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 | 经营发 展需要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李艺滨 | 不高于 530,000 | 不高于 0.32% | 集中竞 价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 不低于 8.68元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李艺辉 | 不高于 410,000 | 不高于 0.25% | 集中竞 价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 不低于 8.68元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陈燕 | 不高于 700,000 | 不高于 0.42% | 集中竞 价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 不低于 8.68元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李子英 | 不高于 70,000 | 不高于 0.04% | 集中竞 价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 不低于 8.68元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ZHANG QINGBIN | 不高于 1,600,000 | 不高于 0.97% | 集中竞 价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之后 的 3个 月内 | 不低于 8.68元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