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14人,代表股份207,275,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9965%。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513人,代表股份5,884,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48%。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02,200,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1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9人,代表股份5,075,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55%。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夏欲钦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3,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19%;反对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5%;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2,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87%;反对3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00%;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13%。 议案 2.00 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4,5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9.9769%;反对 4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1698%;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8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4,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769%;反对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8%;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夏欲钦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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