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存,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投资进度=累计投入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差额2.8万元系利息收入所致;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整体发展战略性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未能按计划时间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性安排等影响因素进行研判,推迟了该等项目的实施进度。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该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必要性分析如下: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交付能力及以AGV为代表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保证交货的及时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通过引进优秀的技术研发人才、购置研发设备、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国内先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在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技术研究及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智能仓储物流的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开展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孪生及仿真平台开发、基于多智能体技术的柔性移动机器人系统研发和物流环境感知平台开发等一系列具有技术前瞻性的研究项目,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潜力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整合研发资源,为研发人员提供良好的研究开发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断充实研发队伍,构建公司技术支撑体系。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有助于公司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并巩固和提升其在智能物流领域行业地位。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品牌知名度,能够迅速响应市场需求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在烟草、医药、连锁零售、机械制造、汽车、食品饮料以及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这些下游行业对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化和智能化需求的持续升级,智能仓储物流装备市场迎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智能仓储系统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我国智能仓储行业的市场规模(包括集成业务和软件业务)从2019年的882.9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53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8%。中商产业研究院的分析师进一步预测,2024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1,760.5亿元。据头豹研究院的统计数据表明,2021年我国智能仓储市场规模为 1,146亿元。鉴于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物流行业规模的扩大和仓储环节降本增效需求的日益增长,预计到2026年,我国智能仓储物流市场规模将增至约2,665亿元。由此可见,公司的产品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作为行业领先的智能工厂系统设计与建造综合服务商,井松智能凭借18年的智能物流行业技术积累和1,000多个大型集成系统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已在冶金铸造、石油化工、新能源、医药冷链、食品家具、汽车等多个领域成功打造了众多标杆项目及国家示范试点项目。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公司已研发出AGV、穿梭车、堆垛机、输送线等智能物流设备,以及WCS、WMS、MES等智能物流软件系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智能物流设备产品线。前述行业积累、项目经验以及多系列产品等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响应下游客户市场需求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消化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 2. 雄厚研发实力和研发团队建设,为项目的实施奠定基础 ①坚持自主创新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形成了深厚的研发积淀和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研发了较为完整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产品线,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仓储物流软件系统,二者柔性组合形成定制化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服务于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名单”,并被认定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建有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站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200项有效授权专利,其中包括 25项发明专利、108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67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 85项软件著作权。 ②拥有较为强大的研发团队 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项目实施经验丰富、对下游行业理解深刻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17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1.94%,其中,硕士及以上37人、本科154人,上述研发人员知识背景涵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物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 公司丰富的自主研发经验和技术,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公司将凭借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通过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挖掘,来消化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两个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投的“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是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的,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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