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4日起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4日,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南方安睿混合 C,基金代码:02301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 章节 | 条款 | 修订前原文 |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
| 第二部分 释
义 |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
端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
|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 九、基金份额的
类别 | / |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
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
| | |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 |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
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
| | | 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
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
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
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
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
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
职责)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易 |
| | 二、基金托管人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 |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 四、估值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 |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
| | |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 七、基金净值的
确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 |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 |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
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
|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 六、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
| |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
的变更 |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 |
| | 五、基金财产清
算剩余资产的
分配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
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
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 | | 根据定稿合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