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000525):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13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5日下午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0 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杨一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9 名董事已产生,其中,非独立董事 6人、独立董事 3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程远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杨一先生 委员:胡容茂先生、张立兵先生、杨斌先生、魏忠雄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穆培林女士 委员:严震先生、包琼早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严震先生 委员:魏忠雄先生、杨一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魏忠雄先生 委员:穆培林女士、杨一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提名,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容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胡容茂先生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同意聘任张立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 证券、法务与合规相关工作; 2、同意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党 群与组织人事相关工作; 3、同意聘任胡利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 财务与投融资相关工作; 4、同意聘任吴钟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 运营、企管与质量相关工作; 5、同意聘任张兰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 技术研发相关工作; 6、同意聘任王国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 市场营销与供应物流相关工作; 7、同意聘任陈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 生产制造相关工作; 8、同意聘任王红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 建设、装备与安全环保相关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胡容茂先生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勇先生虽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情形,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提名,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继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继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关文件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便于公司日常融资业务开展,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以下银行信贷相关文件: 1、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银行信贷相关文件:签署最高额 度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50%以内银行授信业务的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可单次签署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内贷款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商品融资等;上述授权范围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2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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