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原标题:惠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1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4年12月31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04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4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7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 参与本次惠通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4年12月31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个交易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10,000 10,000 A 元以上(含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8,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2025 1 6 T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年 月 日(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总体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管理规则》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此外,公司设备制造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64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此外,公司设备制造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512.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04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351.2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4,2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89.6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95.5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4年12月31日(T-3日)的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月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5年1月2日(T-2日)刊登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04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4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7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5年1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2月26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13、为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投资者需登录保荐人(主承销商)网站https://tjjd.swhysc.com,仔细阅读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内容,并请登录中国投资者网https://www.investor.org.cn,了解投资者资讯速递、知识普及、权益维护等内容。投资者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投资。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64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51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51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4,04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351.2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4,2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89.6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95.5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发行时间安排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2月26日(T-6日)至2024年12月30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3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见2025年1月2日(T-2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351.2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4,2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1月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月8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即不超过351.2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4,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备案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产品编码:SAQB52 募集资金规模:4,2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4,200.00万元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2025年1月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3、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和参与人出具的承诺函、收入证明、出资账户流水及托管银行出具的《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等材料,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参与人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战略配售的决议 2024年11月8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具体明细。 5、合规性意见 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及资格标准。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2、跟投数量和具体情况 根据《实施细则》,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175.60万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1月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关联关系 发行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创新投为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所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万创新投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申万创新投,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5年1月3日(T-1日)进行披露。 如申万创新投未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4日,2024年12月30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须于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于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9、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核查资料的递交方式如下: 1、注册及信息报备 请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及信息报备。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惠通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营业执照PDF或JPG盖章版。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PDF版(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与询价前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4)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PDF版(加盖公章)。 (5)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原件。网下投资者需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内容一致。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2024 12 30 T-4 12:00 资者未按要求在 年 月 日( 日)中午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 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4年12月26日(T-6日)至2024年12 30 T-4 12:00 9:00-12:00,13:00-17:00 月 日( 日)中午 期间( )接听咨询电话, 号码为021-54047165、021-54047376。 4、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 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即2024年12月26日(T-6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2、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还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制度,妥善留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4年12月31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5、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4年12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6、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3 120% 填报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4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77%。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4年12月31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Excel 模报告》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7、网下投资者申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4年12月30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4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 ()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经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8、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5年1月3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3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及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3)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者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及对应的市盈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4)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情况,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将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5 ()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 3、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10 家;少于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2 10 、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家时,中止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报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1月6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5年1月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8,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1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