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策略 (001040):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新华策略 :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8日证监许可【2015】66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合同已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4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录 一、前言........................................................4二、释义........................................................5三、基金管理人..................................................9四、基金托管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相关服务机构...............................................21六、基金的募集.................................................47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8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9九、基金的投资.................................................59十、基金的业绩.................................................71十一、基金的财产...............................................73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4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9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1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3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4十七、风险揭示.................................................91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6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4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8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0二十四、备查文件..............................................131一、前言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2017 8 31 10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年 月 日颁布、同年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6 2 19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号力帆中心 号办公楼第 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1、董事会成员 银国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出纳、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华夏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金亮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干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兼任合规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磊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江苏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苏中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华源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总监。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综合小组负责人。 匡双礼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业协会外部评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现任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坤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临河金川保健啤酒总厂党委办公室主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员部总监、秘书长助理、协会资深高级专家(一级)。 陈佳俊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东亮先生:监事长,硕士。曾任首钢安装公司技术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支部副书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等。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孙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工程管理部高级工程师,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决委成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市场服务部总监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杨金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之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等公司任职。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凤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曾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基金投资负责人兼投资经理、恒泰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蒋茜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硕士。曾任盖安德咨询公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3月31日—2017年5月26日。 栾江伟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7月16日—2017年5月23日。 (2)现任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国金基金高级研究员、英大基金基金经理、中欧基金投资经理。2016年11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杨金亮先生;副主席: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蒋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滨先生;成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陈星屹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98只。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010-68730999 电话: 联系人:郑维丹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400-819-8866 客服电话: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www.abchina.com 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7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林小芸 兴业银行官网:www.cib.com.cn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联系人:何宽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956023 客服电话: 网址:www.cqcbank.com 12)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客服电话:95389 网址:www.cqrcb.com 13)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法定代表人:于学忠 联系人:李玥钱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gip.bsb.com.cn 1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19-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www.gzs.com.cn 网址: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8楼、16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86505911 2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N1幢9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3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法定代表人:郑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https://www.hongtastock.com 3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3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0451-85863673 3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4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4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4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956011 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066-1199 网址:www.new-rand.cn 4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http://funds.hexun.com/ 45)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张宇明 上海陆享官网:www.luxxfund.com 46)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阿路CCDT大楼一楼 0851-85407888 客服电话: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4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郑骏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4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22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孙莹 联系人:林志枫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王笑宇 电话:95055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5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400-821-5399 客服电话: 网址:www.noah-fund.com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1、12、14层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5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栋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95188-8 客服电话: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5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6层601内06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6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隋亚芳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www.pywm.com.cn/ 6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 法定代表人:汤蕾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6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6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法定代表人:张莲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prolinkfund.com 6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95305-8 公司网站:www.huayuanstock.com 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66)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6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6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邢成林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7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10 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号院西区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7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滢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7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7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00 2 C5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期 栋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网站:www.hotjijin.com 汇付客服热线:021-34013999 75)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院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0层3001B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客服电话:4006498989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7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7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7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1 4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号凯石大厦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gewealth.com 7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陆欣 网址:https://www.zzwealth.cn/ 8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杰 联系人:王重阳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8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8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33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号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8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8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公司网址:https://www.360fund.net/ 8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A 17 1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座 楼 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400-684-0500 客服电话: www.ifastps.com.cn 网址: 86)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焦金岩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7)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西塔1902/03室 法定代表人:吴文新 联系人:叶伟文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8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4000988511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8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400089910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王悦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9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林丽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9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s://www.huaruisales.com/ 9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9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9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7)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31层2702单元31012室、33层8 A 3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楼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座 层、33层法定代表人:王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7799 公司网址:www.yhqh.com.cn 98)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9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景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邓冰清 联系人:邓冰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2015]66号文核准,募集期为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2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069,936,018.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5119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依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元,申购费率为1.50%,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6,000.00/(1+1.50%)=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2100=4,885.40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为4,885.40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0.5% T 1.2100 回费率为 ,假定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0元=12,100.00元 赎回费用=12,100×0.5%=60.50元 赎回金额=12,100-60.5=12,039.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39.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6 50%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整体市场和行业中的机会,精选投资策略,寻找具有行业增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80%-95%;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深入分析并积极跟踪 驱动股票市场、行业板块、公司股价形成上升趋势的根本性因素,通过前瞻性地把 握市场中存在的趋势机会,入手选择具有长期可持续成长能力的股票。 (1)趋势跟踪策略 趋势跟踪策略以期在某行业或个股出现趋势性机会时,积极跟踪其市场表现。 行业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对行业景气趋势的分析判断,依据不同行业景气趋势的 周期长短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其中,核心资产重点配置于具有中长期景气上 升趋势的行业,卫星资产则动态配置处于短期景气上升趋势之中的行业。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趋势以及市场价格趋势两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将好公司与好股票有机结合,前瞻性地把握A股市场中存在的具有综合趋势机会的 个股,进一步结合对上市公司品质的评价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2)上市公司价格趋势的判定 股票的价格趋势是寻找趋势机会不可忽略的一项指标。这是因为资本市场往往 具有先知先觉的特性,而且资产价格中包含大量投资者未曾挖掘的市场信息,因此 价格指标经常可以有效提示投资机会或预示风险。 本基金所涉及的价格趋势指标为相对指标,即采用经过标准化处理的相对涨跌 幅度(SRMI)作为判断价格变化趋势的指标,并且依据相对标的不同分为相对行业 的涨跌幅度SRMIS和相对市场整体的涨跌幅度SRMIM来判别价格变化趋势。具体 计算如下: 其中, 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行业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行业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标 准差;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市场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市场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标 准差。 凡是SRMIS或SRMIM处于行业内前1/3的公司都将作为价格趋势良好的个股成为本基金的重点关注对象。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选择和投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可以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虑。 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运用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矩阵来估计信用利差。该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计一定期限内,债务及其它信用类产品构成的组合价值变化的远期分布。这种估计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转移矩阵来实现的。其中先对单个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考虑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和风险头寸,把模型推广到多个债券或贷款的组合。 6、权证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型,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利用认沽权证,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四)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基金管理人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资必须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风险管理人员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令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风险管理人员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6、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五)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单只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项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