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金固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基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富阳支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建行富阳支行将为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份。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1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二、签订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的情况 根据最新的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签订《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甲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借款金额及期限: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叁拾陆个月。 借款用途:支付回购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甲方应落实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开展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公司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借贷工具,签署本合同,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 【18:28 豪鹏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豪鹏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90号),借款金额:14,000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为保障回购专项贷款的顺利发放,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90号-补)、《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90-1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90-2号),借款金额分别不超过 1,000万元、3,000万元、10,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不超过 14,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证券代码 001283股票回购,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置换前期回购资金。 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及回购股份比例达 1%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 823,11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 1.00%,最高成交价为 6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 48,119,163.38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8 宏柏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宏柏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数量为 12,8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2%,成交的最高价为6.6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5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13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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