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井松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股票代码:688251)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由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7:30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九、股东提问和回答后,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 下午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 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43,359.7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4,781,452.20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7,114.9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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