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83627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9:55:33 中财网
原标题:天铭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铭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铭科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8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6元/股,最终发行股数为 10,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 18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1,689,622.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910,377.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3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天铭科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天铭科技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财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实施主体
1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目25,128.0913,627.75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 司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63.293,163.29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28,291.3816,791.04  
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28,291.3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以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建设。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母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接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工作,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前后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实施主体调整后实施主体
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 目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1、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1、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既有专用账户,无需变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改为由母公司和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母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天铭科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天铭科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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