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002047):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047 股票简称:宝鹰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所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4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6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7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7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8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8 第三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9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9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0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地点 ...................................................................................................................... 11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宝鹰慧科向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出售其合计持有的宝鹰建设 100%股权。本次交易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大横琴集团以其对上市公司的债权和部分现金作为对价进行支付。交易完成后,宝鹰建设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 6月 30日。根据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宝鹰建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宝鹰建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8,829.48万元,相对于宝鹰建设经审计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6,128.78万元,评估增值2,700.70万元,增值率为 3.55%。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 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本次交易标的为宝鹰建设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分别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需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大横琴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也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大横琴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大横琴集团已经履行其内部所必需的决策程序;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珠海市国资委备案; (五)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准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六)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宝鹰建设已依据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修改股东名册,并将变更股东后的章程提交深圳市市监局备案,宝鹰建设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大横琴集团名下。大横琴集团持有宝鹰建设 100%的股权,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宝鹰建设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大横琴集团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抵销对宝鹰股份享有的 78,774.30万元债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宝鹰慧科 55.18万元的股份转让价款。 (三)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避免本次交易后形成宝鹰建设对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宝鹰建设承诺于交割日前向宝鹰股份清偿完毕全部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款项),具体清偿金额按照相关方原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宝鹰建设已开始偿还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 2024年 12月 12日,宝鹰建设与上市公司的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已全额清偿。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为宝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尚未解除的担保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安排,上市公司与大横琴集团已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就上市公司对宝鹰建设的上述担保事项(债权人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因此该部分担保符合对外关联担保的合规性与规范性要求。后续公司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公告程序,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对外关联担保的合规性与规范性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除前述已披露的上市公司为宝鹰建设提供担保且获得大横琴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上市公司、宝鹰慧科与交易对方及宝鹰建设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宝鹰建科与宝鹰建设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二)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第三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大横琴集团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抵销对宝鹰股份享有的 78,774.30万元债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宝鹰慧科55.18万元的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本次交易协议及《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核查意见所述后续事项; (三)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变更的情形;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除前述已披露的上市公司为宝鹰建设提供担保且获得大横琴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七)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经办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全部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大横琴集团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其对宝鹰股份享有的 78,774.30万元债权进行抵销的方式支付,并以现金方式向宝鹰慧科支付 55.18万元的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相关实施情况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所述后续事项;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6、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除已披露的上市公司为宝鹰建设提供担保且获得大横琴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成立并生效且正常履行,合同各方正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合同项下义务,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8、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三)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3:00至 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栋 3楼 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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