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同意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 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1,734,185.00万元综合授信,同时将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约 762,438.28万元作抵质押。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 金的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1,734,185.00万元综合授信,同时需将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约 762,438.28万元作抵质押(2024年全年审议通过抵质押额度 633,981.13万元, 截止 2024年 11月实际发生抵质押额度为 180,748万元),具体明细估计如下:
押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度资产抵质押的决 议之日止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资产抵质押起止时间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资产抵质押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提供上述资产抵质押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抵质押 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6年 3月 6日,注 册资本 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 99.87%股权,四川省宜宾四丰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等持有其 0.13%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邱世威,经营范围为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等。 2、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 海丰和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年 3月 10日,注 册资本为 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3、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大关天达”) 大关天达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 南天原”)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7年 11月 15日,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其中云南天原持有其 90.67%股权,昭通弘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8.00%股权,云南昭通高桥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 0.67%股权,大关县兴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 0.67%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蒋运有,经营范围为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等。 4、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锂电新材”) 锂电新材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1年 12月 28日,注 册资本 1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5、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天原”) 资本 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克非,经营范围为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销售、仓储等。 6、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 天亿新材料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2月 10日, 注册资本 31,173.18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 64.16%的股权,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4.84%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杨建中,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改性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塑料管路系统等。 天亿新材料股东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 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7、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天程锂电”) 天程锂电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23年 5月 22日,注 册资本 4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 79.79%股权,宜宾罗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20.21%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萧金平,经营范围 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二)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资产抵质押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影响分析 上述资产抵质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的范围,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上述资产抵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 2025年度预计资产抵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预计资产抵质押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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