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688466):金科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1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望京数字创意园1号楼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本杨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刘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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