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 55号(郧阳区纵一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 140米)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世琦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 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4人,出席 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 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 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的关联股东刘世琦、李菲及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诗伟、严培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 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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