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600378):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号)
目 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二、附件…………………………………………………………………第3-15页(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7页(三)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第8-10页(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3页(七)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530号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8,582,09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08,582,093.00元。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1,451,61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0,033,705.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64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451,61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77.6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改提质(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451,612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977.60元,减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6,949,561.3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捌仟壹佰肆拾伍万壹仟陆佰壹拾贰元整(¥181,451,61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15,497,949.34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8,582,09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08,582,093.00元,未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0,033,705.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90,033,705.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4.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7.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1999年8月3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9]745号)批准,由化工部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现更名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发起设立,于1999年8月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北京市。贵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16067876D的营业执照。本次发行前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8,582,093.00元,折股份总数1,108,582,093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97,935,287股,占股份总数的17.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股910,646,806股,占股份总数的82.15%。 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1,451,61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0,033,705.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451,612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1,451,612.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64号),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451,6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77.60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0,033,705.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1,290,033,7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379,386,899股,占股份总数的29.4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910,646,806股,占股份总数的70.59%。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改提质(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451,61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77.60元。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承销费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499,599,977.60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汇入贵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550880111859800190的人民币账户内。 贵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将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的承销费相应增值税税额22,641.51元转入贵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550880111859800190的人民币账户内。 发行对象实际认缴的股份数及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明细如下:
2,673,057.77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496,949,561.3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81,451,61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15,497,949.34元。贵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5日以第7、8、9、10、11、13、14、16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1,108,582,093.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1,290,033,705.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9,386,899.00元,占注册资本的29.4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10,646,806.00元,占注册资本的70.59%。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3,050,416.26元,实际发生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3,050,416.26元,明细如下:单位:元
(¥4,496,949,561.34)。 附件3附件4附件5仅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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