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5年1月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110),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最新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等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实现A类基金份额的交易;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0.50%,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1.50%,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的1.50%作为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的0.50%作为赎回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为确保本基金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更新等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新增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做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更新等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做出的修订均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基金合同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 全文 | 指定媒介 | 规定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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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 指定网站 | 规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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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 指定报刊 | 规定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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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
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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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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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释义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 增加:
11、《证券法》:指经2019年12月28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
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后面序号顺延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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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 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
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本公司发布实施的《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
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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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 和实施细则
增加: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的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事项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
回、场内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实现 A类
基金份额的交易;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C类
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
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
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后面序号顺延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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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露网站)等媒介
5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本系统
6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6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或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
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通过上
市交易买入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
系统
增加:
64、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
统下的基金份额
6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下的基金份额
6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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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 增加: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
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
| | |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
额。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以
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两
种方式实现A类基金份额的交易;C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
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C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
回的方式,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场外方
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 |
| | |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
易 |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
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
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A类基金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
外方式对 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
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 |
| |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
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
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
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后面序号顺延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
| | | |
| | | |
| |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
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
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
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A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用由赎回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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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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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
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
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
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
| |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登记、
转托管及
其他业务 |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
2、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
2、系统内转托管
增加:
(4)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
质押、冻结状态、处于募集期内及登
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不能办理
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
| |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 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 |
|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
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
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
| | | |
| | | |
|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78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赎
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招商证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2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78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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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
|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 | | |
| 第十三部
分 基金
份额的登 |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 |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 |
| 记 | 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得少于20年; | 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
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
| | | |
| | | |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各类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各类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后面序号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月初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 | |
| | | |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增加:
2、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后面序号顺延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
| | | |
| |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
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
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 | 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
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场内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
| | | |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 | |
| | | |
| 第二十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 |
| | | |
| |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 第二十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及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
| | | |
| |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基
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金融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增加: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后面序号顺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基
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金融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
| 第二十一
部分 基
金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
| | | |
| | | |
| | | |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