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鹏博(600804):鹏博士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12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月 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再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万元,实际控制人已于2024年 11月 7日偿还 1,562.5万元,已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偿还剩余3,237.5万元,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本次 4800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结合专项说明意见,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目前,公司虽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审会计师,但尚未正式签署审计业务服务协议。 ?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9,8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46.49%;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8,818万元。公司亏损规模呈扩大趋势,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 2024年 11月 18日均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 11月 17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截止目前,对于前述所涉案件,公司分别已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已签署民事调解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1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保 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保 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2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月 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2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月 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再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三)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9,8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46.49%;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8,818万元。公司亏损规模呈扩大趋势,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四)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 2024年 11月 18日均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 11月 17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五)2024年 11月 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七)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截止目前,对于前述所涉案件,公司分别已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已签署民事调解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1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保 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保 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八)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经济参考报》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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