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领先回报A (000458): 关于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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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9:31: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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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英大领先回报A : 关于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年1月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
金份额(基金代码022901),原基金份额中收取前端申购费
的(基金代码000458)转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中收
取后端申购费的(基金代码000459)转为B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
份额中收取前端申购费的(基金代码000458)转为A类基金
份额,原基金份额中收取后端申购费的(基金代码000459)
转为B类基金份额,新增基金代码(022901)为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三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
(一)本基金原基金份额中收取前端申购费的(基金代
码000458)转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中收取后端申购
费的(基金代码000459)转为B类基金份额,各项业务规则
不变。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
售服务费率为0.25%/年。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具体情况,详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详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
额后,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
修改,并根据本公司及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注册资本金等基本信息变更情况,修订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上述调整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yd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
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附件: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
| 第二部分
释义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
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
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者在申购时交
纳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
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时交纳后端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或赎回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 投资者在申购时交纳前端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
时交纳后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公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本基金期限少于7
日的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将向其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本基金
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向其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
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
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
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申购申
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办理并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 一、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产
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25%,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
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章节 | 《基金合同》修订前 | 《基金合同》修订后 |
| |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者电子确认。 |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 注:1.表中标粗的内容为调整后的主要相关内容。2.《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涉及前述调整内容的,一并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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