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鼎昇腾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鼎昇腾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信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4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 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昊先生持有的 34,145,176 股公司股份于2024年10月31日被贵阳中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竞价成功确认书》,前述股份被信息披露义务人竞得。 根据中登结算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4,145,1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股份增加。 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股东吴昊先生持有的 34,145,176 股公司股份于2024年10月31日被贵阳中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竞价成功确认书》,前述股份被信息披露义务人竞得。 2024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贵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黔01执1307号】,法院裁定吴昊先生持有的 34,145,176 股公司股份归买受人成都鼎昇腾达所有。 2024年12月31日,中登结算公司出具《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确认吴昊先生持有的公司34,145,176股股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吴昊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被质押、司法冻结状态。前述股份涉及的权利限制因本次权益变动相应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竞得公司股东吴昊先生所持有的 34,145,176 股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详见附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鼎昇腾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杨磊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次权益变动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和深交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鼎昇腾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杨磊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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