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金科(00065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23:45:14 中财网
原标题:*ST金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0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丰园”)、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案件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号),现本案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的(2024)豫01民初784号《民事调解书》, 获悉原告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无锡金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在郑州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书中确认了河南国丰园在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的两笔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一”“贷款二”)截至2024年4月2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包含罚息、复利),并在符合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方案前提下,同意将两笔贷款最后还款期限分别延长至 2028年、2035年,并继续保留河南国丰园的自有不动产抵押担保、无锡金科以其持有的河南国丰园股权质押担保的增信措施以及若进入执行阶段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现将诉讼事项详细进展公告如下:
(一)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本案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的《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经郑州中院调解,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贷款一”
1、截至2024年4月21日,关于“贷款一”,被告河南国丰园尚欠原告借款本息约26.25亿元,其中本金约22.14亿元、利息约4.11亿元(含罚息、复利),2024年4月21日之后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各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2、2035年 2月 25日前,被告河南国丰园按照以下还款规则(孰先原则,即达到被告还款条件的条款优先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明细为准):
(1)金科国丰园项目整体开发区地上可售面积每销售网签1万平米还款不少于0.45亿元,销售网签至81万平米时结清,被告国丰园须每月28日前向原告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告知金科国丰园项目整体销售情况及网签平米数。

(2)2025年10月及12月分别还款不低于1000万元,2026年、2027年
及2028年每半年还款不少于一次且每次还款不低于4000万元,2029年、2030年及2031年每半年还款一次且还款金额不低于1亿元,2032年、2033年及2034年每半年还款一次且还款金额不低于 2亿元,余额到期前结清(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明细为准)。

3、其他关于销售回款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出让土地金返还账户设立、债务人对外融资及担保、债务人房地产开发资质保留及其他因债务人影响本调解协议履行的重大风险出现债权人有权宣布立即到期等事项的约定。

4、被告河南国丰园如未按“贷款一”还款计划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笔款项或违反调解约定的,原告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在无锡金科的质押股份,河南国丰园已抵押不动产在拍卖、变卖时,原告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在剩余未付款项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针对“贷款二”
1、截至2024年4月21日,关于“贷款二”,被告河南国丰园尚欠原告借款本息约6.88亿元,其中本金约6亿元、利息约0.88亿元(含罚息、复利),2024年4月21日之后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各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2、2028年7月1日前,被告河南国丰园按照以下还款规则(孰先原则,即达到被告还款条件的条款优先履行,还款方案的第【2】条单独执行)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明细为准): (1)调解协议签订后每季度被告河南国丰园至少向原告偿还贷款1次且累计金额不低于 500万,剩余贷款本息被告国丰园须于 2028年 7月 1日前结清(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明细为准)
(2)河南国丰园抵押在原告处的不动产循环解押还款安排以政府专班出具的保交房文件安排为准。

3、其他关于销售回款监管、债务人对外融资及担保、债务人房地产开发资质保留、保险到期后的续保、其他因债务人影响本调解协议履行的重大风险出现债权人有权宣布立即到期等事项的约定,以及在“贷款一”偿还完毕后,无锡金科须配合办理其持有的河南国丰园股权继续为“贷款二”提供质押担保的相关手续。

4、被告河南国丰园如未按“贷款二”还款计划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笔款项或违反调解约定的,原告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河南国丰园已抵押不动产在拍卖、变卖时,原告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在剩余未付款项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河南国丰园名下所有证照(项目五证、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网银复核U-KEY由原告与被告国丰园共同监管使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调解书已经郑州中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约定,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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