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1月 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年 1月 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169,398,88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3,879,776.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398,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传真:0316-3215889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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