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0华集1 (1631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第1次)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01:46:31 中财网
原标题:H20华集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第1次)

债券简称:H20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涉及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第 1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华晨集团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相关情况
2024年 12月 31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 11月 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公司)重整一案。2021年 3月 3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于 2023年 8月 2日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一)涉及重大事项及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 5月 31日至 2024年 12月 20日,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华晨集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子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3)(以下简称:申华控股)股份 56,170,039股,占申华控股总股本的 2.89%。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6,968.3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已接近约定金额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 2024年 12月 20日,辽宁华晟持有申华控股股份为283,582,039股,占总股本的 14.57%。华晨集团通过华晨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辽宁华晟、辽宁正国合计持有申华控股股份 502,535,305股,占总股本的 25.82%。

2024年 8月 13日华晨集团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自 2024年 8月 12日起 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华晨集团拟通过辽宁华晟再次增持申华控股股份(2024年第二次增持计划),拟增持申华控股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目前,第二次增持计划仍在有效期内。

2024年 12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华晨集团股东决定如下:免去刘延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派张悦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提交章程修正案。

截至目前,华晨集团等十二家重整企业已依法陆续向债权人支付前三期清偿款,对于无法支付部分,已予以提存。后续,华晨集团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持续积极推进债权清偿,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二)涉及借款情况
2024年 12月,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三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股东沈阳汽车提供 23亿元借款,期限 3年,借款利率为 3.1%(即一年期 LPR)。

(三)涉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四季度末,华晨集团已多次披露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告,内容包括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及相应判决结果等。

三、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问,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与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债权清偿,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华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先生、郑女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联系电话:010-57061521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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