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龙蟠时代”)、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2,562.54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常州锂源、江苏纳米、宜春龙蟠时代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宜春龙蟠时代其余股东已同比例提供担保,常州锂源、江苏纳米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9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4年 12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 62,562.54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5日和 2024年 5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43,553.114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春龙蟠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603RN45 注册资本:77,861.466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锂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公司为宜春龙蟠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62.54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的70%(若债务人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小于人民币7亿元整,则按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的70%承担保证责任,实际提款本金数额和未偿还本金数额以较小者为准),及其相应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相应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公司为常州锂源提供的担保 出票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常州锂源本次拟开立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保证期间:自常州锂源本次拟开立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项下债务 约完毕之日止。 5、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4,000万元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赔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展行朋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本合同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可兰素、宜春龙蟠时代、常州锂源、江苏纳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其中江苏可兰素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宜春龙蟠时代其余股东已同比例提供担保;非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江苏纳米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10%,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公司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25.8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5.97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62.12%,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4.57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8.07%。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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