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向黔新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敬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请假;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贷款预计总额及担保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绍魁律师、原松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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