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锋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乔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7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190,000股,并于2024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90,570,000股变更为120,76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942,13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9.00%;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7,817,86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1.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09,86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09,86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9,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5,940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信庭 琚泽运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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