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0:02:48 中财网

原标题:当升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证券代码:30007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总部基地 18区 21号)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同时,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矿冶集团,矿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 2月 8日)。发行价格为 27.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4年 6月 7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06,500,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52元(含税)。根据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 27.41元/股调整为 26.66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151,950,23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矿冶集团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包括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及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当升科技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6,500,774股。矿冶集团持有公司 117,437,2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19%,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矿冶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矿冶集团认购金额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44,010,151股,矿冶集团将持有公司154,946,63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矿冶集团 100%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公司当前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和机制完备,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九、重大风险提示
(一)业绩下滑风险
近两年,国内外锂电正极材料产能快速扩张,行业竞争加剧,正极材料公司业绩普遍承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2021年至 2023年实现收入825,786.54万元、2,126,414.27万元及 1,512,70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9,085.34万元、225,859.46万元及 192,426.47万元;2024年 1至 9月实现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52,526.97万元、46,428.24万元,分别同比下滑 55.95%、68.87%。

受境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影响,2024年 1-9月境内外多元材料价格大幅回落,其中境外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致多元材料出口价格下行幅度显著,公司多元材料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均呈下滑趋势。同时,公司多元材料境内外销量有所减少,公司对部分主要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出现下滑情形,2024年 1-9月,公司境外收入比例自2023年的 28.75%降低至 22.18%。

若未来境内外多元材料竞争进一步加剧,国际客户占比持续下降,公司多元材料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可能进一步下降。同时,公司产品结构持续调整,目前磷酸(锰)铁锂业务毛利率较低,若未来磷酸铁锂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价格持续下行,或公司规划新建产线产能释放、规模效应、成本管控、市场拓展等方面不及预期,则该等业务盈利能力难以改善,相关存货、长期资产可能形成减值,均将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当升科技报告期内客户 Northvolt集团于 2024年 11月申请破产重整,报告期内公司对其分别实现销售金额 13,312.67万元、144,034.26万元、173,405.86万元及35,439.41万元,后续合作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截至 9月末,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 17,216.76万元,该等款项存在未来无法全部回收的风险,亦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不断吸引新进入者进入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同时,现有企业亦纷纷扩张产能,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进而影响电池材料企业的盈利空间和生存环境。

全球范围内,下游电池厂商亦处于供需结构调整的行业发展阶段,业内厂商面临产品价格、毛利率下滑等考验,部分企业存在经营不善情形。若当升科技全球化战略布局实施效果不及预期,个别客户流失可能影响公司整体客户结构稳定性,将对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身层面,公司在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通过持续革新自身工艺技术体系、提升生产制造水平等,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技术经验、生产经验,构成了正极材料领域的工艺技术壁垒,但在上述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规模化生产等方面保持优势,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和价格等方面的要求,公司将面临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的风险
当前锂电正极材料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产品市场结构分化,竞争日趋激烈,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但锂电正极材料行业中长期发展向好的趋势未变。随着公司业务领域和经营规模的不断开拓,公司应收账款范围及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客户的资金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未来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回收不及时或出现坏账损失的风险。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客户Northvolt于近期申请破产重整,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 17,216.76万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其积极沟通未来还款规划事宜,但该等款项仍然存在未来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四)欧美政策法规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欧美等国家为提高自身锂电产业竞争力,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并采取加征关税等手段,旨在保护本土产业竞争力,降低对中国等国家的进口依赖。欧美等地本土化政策的改变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持续下滑,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美销售的客户选择部分减少或暂时中止与公司的合作。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锂盐、前驱体、磷酸铁等,原材料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未及时调整采购策略或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影响。

此外,原材料价格波动亦将导致产品价格随之变动,可能对公司存货造成跌价风险,进而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审批与发行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使得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
三、发行数量 ............................................................................................................. 2
四、限售期 ................................................................................................................. 3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3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3 七、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 4 九、重大风险提示 ..................................................................................................... 4
目 录................................................................................................................................ 8
释 义..............................................................................................................................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2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50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52 七、行政处罚情况 ................................................................................................... 58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况 ............................................................................... 59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2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3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4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6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6 八、本次发行方案是否存在创新、无先例等情形说明 ....................................... 67 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68
一、发行对象情况的概述 ....................................................................................... 68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68
三、股权控制关系 ................................................................................................... 69
四、认购资金来源 ................................................................................................... 69
五、其他事项说明 ................................................................................................... 70
六、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7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74
二、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 7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74 四、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发行人应披露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并结合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预期说明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新业务的,发行人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披露拓展新业务的考虑以及未来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新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及可行性 ....................................................................... 74
五、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发行人应披露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预计未来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已取得及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等 ............................................................... 75
六、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发行人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75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77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7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78
第六节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9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 79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 79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8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 80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 80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 81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 82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 83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4
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86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 88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9
一、业绩下滑风险 ................................................................................................... 89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89
三、应收账款的风险 ............................................................................................... 90
四、欧美政策法规带来的风险 ............................................................................... 90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91
六、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 91
七、汇率波动的风险 ............................................................................................... 91
八、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 91
九、审批与发行风险 ............................................................................................... 91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96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9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98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01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02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1.一般释义  
当升科技、发行人、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升有限北京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身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行为
预案《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 2月 8日
股东大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矿冶集团、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常州当升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当升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当升蜀道(攀枝花)当升蜀道(攀枝花)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鼎高科北京中鼎高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达科思北京达科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中科飞创自动化 技术有限公司”
当升(香港)实业Easpring (HongKong) Co., Limited,中文名“当升(香港)实 业有限公司”
当升(香港)投资Easpring (Hong Kong) Investment Co., Limited,中文名“当升 科技(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当升(卢森堡)投资Easpring Investment Lux S.à r.l.,中文名“当升科技(卢森堡) 投资有限公司”
当升(芬兰)新材料Easpring Finland New Materials Ltd,中文名“当升科技(芬兰) 新材料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燕郊分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
蓝谷智慧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匠芯电池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9月
报告期末2024年 9月 30日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 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专业释义  
碳达峰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 回落
碳中和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 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 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 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双碳碳达峰和碳中和
新能源汽车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 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 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 汽车
储能主要是指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 储能
3C电脑产品(Computer)、通讯产品(Communication)、消费电 子产品(Consumerelectronics)的总称
钠电正极材料在充放电过程中能够可逆脱嵌钠离子的高能活性物质材料,如 含有镍、铁、锰或铜等金属元素的层状氧化物、普鲁士白、聚 阴离子类,可用作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固态锂电包括半固态电池、准固态电池和全固态电池,电芯中电解质以 固态电解质为主,液态电解质含量占比不超过 10%。其中半 固态电池中液态电解质含量占比 5-10%,准固态电池中液态电 解质含量占比 0-5%,全固态电池中不含液态电解质
富锂锰基一种具有层状六方相LiMnO和层状单斜相Li MnO的固溶体 2 2 3 结构的一种高容量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
钴酸锂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 LiCoO?,一般用作锂离子电池的 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化学式为 LiFePO,是一种橄榄石结构的磷酸盐,用作锂离子 4 电池的正极材料
磷酸锰铁锂化学式为 LiMnxFe -xPO,是在磷酸铁锂(LiFePO)的基础 1 4 4 上锰(Mn)取代部分铁(Fe)而形成的新型磷酸盐类固溶体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锰酸锂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 LiMn O,一般用作锂离子电池的 2 4 正极材料
三元材料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中,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 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
多元材料分子式中包含三种或三种以上过渡金属及铝等高价态金属元 素的锂电正极材料,如镍钴锰酸锂(NCM)、镍钴铝酸锂 (NCA)、镍钴锰铝酸锂(NCMA)等
高镍多元材料镍含量较高的多元材料,一般指 NCM811和 NCA
NCA镍钴铝酸锂
NCM镍钴锰酸锂,镍、钴、锰三种元素不同配比可以获得不同性能 的 NCM材料,行业内常以三种元素的比例作为其型号标识
NCM811镍、钴、锰三种元素配比约为 8:1:1的 NCM材料
NCM622镍、钴、锰三种元素配比约为 6:2:2的 NCM材料
NCM523镍、钴、锰三种元素配比约为 5:2:3的 NCM材料
能量密度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和 质量能量密度
比容量比容量分为两种,一种是质量比容量,即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 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另一种是体积比容量,即单位体积的 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
压实密度材料能量密度的参考指标之一。压实密度越大,通常意味着电 池的容量就能做的越高
倍率表征电池充放电能力的一项指标。电池的充放电倍率越高,通 常意味着电池功率越大,充放电速度越快
CTPCell to pack,宁德时代的一种电池技术,电芯直接集成至电池 包
刀片比亚迪的一种电池技术,电芯直接集成至电池包
GWh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000KWh
SMM上海有色网
CCM中华商务网
LME伦敦金属交易所
FMFastmarkets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股票代码:300073
成立日期:1998年 6月 3日
注册资本:50,650.0774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总部基地 18区 21号
法定代表人:陈彦彬
董事会秘书:李洪发
公司网址:http://www.easpring.com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 料及其他新材料;研究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 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模切机械设备;组 装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产品机;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 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1、有限公司成立
1998年 6月,公司前身北京北矿电子材料发展中心以经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作为资信证明文件,在北京市丰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062954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出资额为 144.97万元。

2001年 12月,北京北矿电子材料发展中心改制设立当升有限,由矿冶集团前身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以北京北矿电子材料发展中心经评估的净资产及部分货币资金与白厚善、李强等 29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当升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459万元。

当升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北京矿冶研究总院10,874,044.0074.53
2白厚善1,047,893.007.18
3李强351,830.002.41
4杨跃平251,800.001.73
5刘颖230,030.001.58
6刘德贤200,000.001.37
7王晓明150,043.001.03
8肖磊150,000.001.03
9张晓春120,000.000.82
10梁发斌110,009.000.75
11张淑琴100,000.000.69
12夏晓鸥100,000.000.69
13谢国忠94,311.000.65
14刘发红80,000.000.55
15邱定蕃80,000.000.55
16张立诚80,000.000.55
17刘亚飞70,000.000.48
18郝广明60,013.000.41
19程昊50,027.000.34
20张可50,000.000.34
21贾学刚50,000.000.34
22李士伦50,000.000.34
23刘显清50,000.000.34
24李晔50,000.000.34
25杨富新40,000.000.27
26罗忠义30,000.000.21
27张明祥20,000.000.14
28郑宝臣20,000.000.14
29周峰20,000.000.14
30蒋开喜10,000.000.07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合计14,590,000.00100.00 
2、股份公司的成立
2008年 7月,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一至六月专项审计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 1380号)。根据该审计报告,当升有限截至 2008年 6月 30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88,316,047.10元。

2008年 8月,北京中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兴华评报字[2008]第 10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当升有限截至 2008年 6月 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1,875.26万元。2008年 9月 27日,当升有限就本次资产评估事宜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2008年 9月,当升有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将当升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为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各自拥有的当升有限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京)企名预核(内)变字[2008]第 13131598号),预先核准发行人名称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12月,北京市商务局出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资字[2008]1961号),同意当升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批准各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发行人章程。

2009年 2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10号),同意当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09年 2月,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 00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9年 2月 28日,当升有限整体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6,000万元。

2009年 3月,当升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 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当升科技、通过其公司章程等决议。

2009年 3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京工商注册企许字[2009]0106290号),准予当升有限变更登记。同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6002954200)。

3、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资本运作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0年 4月 2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01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万股新股。

经深交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31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0年 4月 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8,000万股。

(2)2011年 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 4月 28日,发行人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决定以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10股,共转增股本 8,000万股。

2011年 5月 16日,发行人披露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该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11年 5月 20日,新增股份于 2011年 5月 20日上市交易。

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8,000万股增加至 16,000万股。

(3)2015年 9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
2015年 8月 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姚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5号),立勤发行 2,175,549股股份、向付强发行 172,75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758,505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15年 9月 11日,发行人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向姚福来、刘恒才等四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17,275,515股股份,向四名特定合格投资者合计发行 5,758,505股股份。新增股份于 2015年 9月 15日上市。

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16,000万股增加至 183,034,020股。

(4)2017年 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 4月 7日,发行人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决定以总股本 183,034,02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10股。

2017年 4月 18日,发行人披露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 4月 26日,新增股份于 2017年 4月 26日上市交易。

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183,034,020股增加至366,068,040股。

(5)2018年 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 11月 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213,608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2018年4月12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告书》,发行人该次实际发行新股数量为70,654,733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4月17日上市。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366,068,040股增加至436,722,773股。

(6)2021年 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年 12月 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1号),同意发行人向矿冶集团发行 16,897,76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 1月 4日,发行人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发行人该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6,897,765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 1月 6日上市。

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436,722,773股增加至453,620,538股。

(7)2021年 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 10月 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 12月 1日,发行人披露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人该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52,880,236股,新增股份于 2021年 12月 3日上市。

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453,620,538股增加至506,500,774股。

自 2021年 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4、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506,500,774股,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质押股份 数(股)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19117,437,261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质押股份 数(股)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1916,169,7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法人2.2211,255,21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法人1.397,064,84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296,555,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创业板 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法人0.713,611,760
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0.663,329,1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 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境内非国有 法人0.603,023,2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法人0.542,721,4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法人0.492,493,691
合计34.29173,661,83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矿冶集团持有发行人 117,437,2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1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矿冶集团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矿冶集团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所处行业主要特点
1、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小类“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2、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监督管理体制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及拟定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等,主要职责为行业协调、自律性管理、开展本行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及其下游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发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
12016.11国务院“十三五”国 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划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 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 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 建设,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 密度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 池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 技术创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
序号发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
    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
22016.12工信部、国 家发改委、 科技部、财 政部新材料产业发 展指南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在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材料领域,提升镍钴锰 酸锂/镍钴铝酸锂、富锂锰基材料和硅碳 复合负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 环寿命
32017.02工信部、国 家发改委、 科技部、财 政部促进汽车动力 电池产业发展 行动方案着力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 2025年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到 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 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 500瓦时/公斤; 通过中国制造 2025专项资金、国家科技 计划等,支持动力电池检测和分析能力 建设
42017.04工信部、国 家发改委、 科技部汽车产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 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 350瓦 时/公斤。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 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 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52017.07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 指导目录(2017 年版)镍钴锰酸锂多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62017.09国家发改 委、财政 部、科技 部、工信部关于促进储能 技术与产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 技术和材料,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 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 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 统和回收技术研究;拓展电动汽车等分 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 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 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72018.07财政部关于节能新能 源车船享受车 船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 (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 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 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对其不征车船税
82018.12国务院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 指导目录(2018 年版)高电压钴酸锂(≥4.45V)、镍钴铝酸锂 多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示范
92019.03财政部、工 信部、科技 部、国家发 改委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 知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 水平高的优质产品;降低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 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102020.04财政部、工 信部、科技 部、国家发 改委关于完善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 策的通知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 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年底,原则上 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
序号发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
    础上退坡 10%、20%、30%;适当优化 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 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 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 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 稳定
112020.04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新能源汽 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有关政策 的公告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 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122020.06工信部、财 政部、商务 部、海关总 署、质检总 局乘用车企业平 均燃料消耗量 与新能源汽车 积分并行管理 办法(修订稿)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 量达到 3万辆以上的,从 2019年度开始 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要求分别为 10%、12%、14%、16%、18%
132020.11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 ( 2021-2035 年)力争经过 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 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 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 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 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 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 用;到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 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 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 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 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千瓦时/百公里,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 售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 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142020.12财政部、工 信部、科技 部、国家发 改委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 知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 门槛稳定;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 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 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切实防止 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152020.12发改委、商 务部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2020 年版)目录包括锂电池等锂产品生产专用设备 的研发、制作
162021.03工信部2021年工业和 信息化标准工 作要点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 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 网(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庭、云计 算、锂离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 指南或路线图
172021.12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 化部、科技关于 2022年新 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30%;城市公交、道路客 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
序号发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
  部、国家发 改委政策的通知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 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 准在 2021年基础上退坡 20%
182021.12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 业规范条件 (2021年本)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的 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 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 质;主要产品拥有技术发明专利;企业 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 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电 池能量密度、正极材料比容量等指标提 出具体要求
192022.01国务院“十四五”节 能减排综合工 作方案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 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 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 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 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 汽车的比例;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 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 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 升
202022.03发改委“十四五”现 代能源体系规 划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 源方向演进。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 电。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 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 20%左右。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加 快完善天然气市场顶层设计。适时推动 成品油、天然气等期货交易
212022.09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关于延续新能 源汽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政策 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 年 12月 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2022年 12月 31日前已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 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22022.11工信部、发 改委、国资 委关于巩固回升 向好趋势加力 振作工业经济 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 2.0升及 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 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 政策,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 市试点。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 协调机制作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 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32023.04国家能源 局2023年能源工 作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城市小区、 大型公共服务区,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 主的综合能源站和终端储能。巩固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优势,加快风电、光 伏技术迭代研发,突破一批新型电力系 统关键技术。继续抓好核电重大专项实 施管理。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 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 模化应用
序号发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
242023.04发改委等 十一部门碳达峰碳中和 标准体系建设 指南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 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 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 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 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 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 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 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 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 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52023.05发改委、国 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 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 乡和乡村振兴 的实施意见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 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 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 11项具体举 措,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开 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 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 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 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 电基础设施
262023.06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关于延续和优 化新能源汽车 车辆购置税减 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 税额不超过 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期间的 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
272023.07工信部等 三部门轻工业稳增长 工 作 方 案 ( 2023—2024 年)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 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源 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
282023.08工信部等 七部门有色金属行业 稳增长工作方 案针对铜、铝、镍、锂、铂族金属等紧缺 战略性矿产,加大国内勘查开发力度, 制定锂等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 方案
292023.09工信部、财 政部电子信息制造 业 2023—2024 年稳增长行动 方案该方案所指电子信息制造业包含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锂 离子电池、光伏及元器件制造等相关领 域
302023.11工信部锂离子电池综 合标准化体系 建设指南(2023 版)(征求意见 稿)到 2028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产业基础 通用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全覆盖。推动 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 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工作由 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 准应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 域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 量效益型转变
序号发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
312024.02商务部等 九部门关于支持新能 源汽车贸易合 作健康发展的 意见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鼓 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依法依规 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提高海外合规经 营能力;加强与海外相关企业合作等; 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优化新能源 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 加强运输管理、运输保障与服务等
322024.06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 业规范条件 (2024年本)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 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 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332024.07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加快经 济社会发展全 面绿色转型的 意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 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 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 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 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 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 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 2030年,营运交 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年下降 9.5%左右。到 2035年,新 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3、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