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3004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韦强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4人,代表股份数188,59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7.714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1人,代表股份数7,783,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 180,81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3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1人,代表股份数7,783,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1人,代表股份数7,783,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1%。 4、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8,598,393股,同意股数183,72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157%;反对股数4,65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695%;弃权股数2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90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7.3826%;反对股数4,65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9.8352%;弃权股数2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82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8,598,393股,同意股数183,80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599%;反对股数4,46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682%;弃权股数32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99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4534%;反对股数4,46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7.3795%;弃权股数32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167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陈阳、胡紫薇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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