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结果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 2025年 1月 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2%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4年 2月 2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02,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49%,最高成交价 10.20元/股,最低成交价 9.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997,0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每月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初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69,6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114%。最高成交价为16.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486,169.56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69,642股,占公司总股本 169,066,667股的2.1114%。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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