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0:12:22 中财网
原标题: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7日,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丰投资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 1,004,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 1,446,000股,合计减持新光药业股份 2,450,100股,占新光药业总股本的比例1.5313%。自公司2023年3月2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以来,和丰投资持股比例变动再次达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585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03.29-2025.01.06  
股票简称新光药业股票代码300519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45.011.5313  
     
合 计245.011.531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2,923.1018.26942,678.0916.73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23.1018.26942,678.0916.73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和丰投资计划在2023年2月15日起 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3,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 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计 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0,000股公司股 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和丰投资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 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数量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 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16.74%股份,仍为新光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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