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600641):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0:17:06 中财网
原标题: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9,366,6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8.5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拟自披露该减持计划
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7日至 2025年
5月 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
过 911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将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三林万业(上海)5%以上非79,366,6218.53%协议转让取得:52,862,292股
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第一大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304,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1,199,729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2股)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三林万业(上 海)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不超过: 9,110,000股不超 过: 0.98%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110,000股2025/2/7 ~ 2025/5/7按市 场价 格协议转 让/集中 竞价交 易/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 本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三林万业拟减持股份总数为合计不超过 911万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将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林万业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时未能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 5.57%后于 2024年 1月 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违规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三林万业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超过 5%
权益变动时未及时公告减持的 0.57%公司股份,同时按《证券法》规定,在购回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其超比例减持的股份收益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截至 2024年 2月 23日,三林万业已经通过自筹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全部承诺购
回的公司股份共计 5,304,600股。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林万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根据自身资
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三林万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在减持期间,三林万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三林万业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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