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1000基金 (162413):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6日17:00止,并于2025年1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 2025年 1月 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www.fsfund.com/)上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自2025年1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自2025年1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二)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