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3004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6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笑兵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8)。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16,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828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9,54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56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76,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65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76,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65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76,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65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余笑兵先生、涂宗德先生、顾智成先生、方志华先生、朱和海先生、徐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余笑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05%。 余笑兵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涂宗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00%。 涂宗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顾智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03%。 顾智成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方志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00%。 方志华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朱和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9%。 朱和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徐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02%。 徐灿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符念平先生、汪志刚先生、吴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符念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5%。 符念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汪志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2%。 汪志刚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志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5%。 吴志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英女士、黄玉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曹英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03%。 曹英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玉莹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19,6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05%。 黄玉莹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20,10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590%;反对 37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42%;弃权 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5,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20%;反对 378,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87%;弃权 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20,12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714%;反对 38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57%;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88%;反对 380,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831%;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嘉豪律师、张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