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鲁创01 (16311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时间:2025年01月10日 00:51:01 中财网
原标题:20鲁创01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股票代码:600783.SH
债券简称:20鲁创 01 债券代码:163115.SH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 1月 16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 1月 17日

由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月17日支付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20鲁创01
3. 债券代码:163115
4. 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年利率加/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月17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信用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鲁创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0.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3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在回售登记期内成功行5、债券付息日:2025年1月17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9号
联系人:王昊
电话:0531-51759244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吴江博、李天兴
联系电话:010-6083331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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