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赛股份(600540):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本次公告旨在披露 2024年 12月公司对子公司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情况。 ● 2024年 12月,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 1,150.00万元,因贷款归还原因担保余额减少 62,199.21万元。 ● 截至 2024年 12月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90,293.16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 80,308.16万元;项目投资借款(固定资产借款,下同)担保余额为9,985.00万元。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截至 2024年 11月末的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发布的2024-076号公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一、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24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计划:总额为 3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其中,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借款及担保的计划总额为 295,000.0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 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一)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7MA781W4W7K 2.注册资本金:5,70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 81团育才街 29号加工厂房 4.法定代表人:翟玉林 5.经营范围:棉花的收购、加工、销售;果蔬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 售;棉花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皮棉、短绒包装材料的销售;五金 交电、建材的销售; 棉种、化肥、农药(高毒除外)的销售;地磅服务。棉花种 植;棉、麻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机械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6.与公司股权关系: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 100% 7.财务状况:被担保人财务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37637551292 2.注册资本金:50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西戈壁 4.法定代表人:陈成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棉花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棉花加工机械销售;棉、麻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肥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棉花加工;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电子过磅服务;棉花种植;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股权关系: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 100% 7.财务状况:被担保人财务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WLMQZX05(高保)240045)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9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WLMQZX0510120240044-11)主要内容: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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