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宇信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年 12月 30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宇信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 12月 30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授课讲解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未参与培训会议的相关人员派发了培训资料。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对如下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1、2024年最新的减持规则解读,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董监高持股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案例等内容进行专项讲解;3、并购重组监管政策介绍。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蔡敏(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宇信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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