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18:46:07 中财网
原标题:宇信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敏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蔡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 12月 3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董监高变动 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经营管理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董事及 高管变动 系公司经 营发展需 要或个人 原因,不 属于重大 变化,已 履行相应 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 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查阅历次三会会议材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查阅三会会议资料等; 查 阅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查阅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 三会文件、公告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注)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材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重大合同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保荐人前期于定期现场检查报告、跟踪报告及现场沟通中,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由于技术、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宏观经济变化,公司在场地 购置、硬件投入和研发人员配置等方面控制了投资节奏,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一年,即由 2024年 12月调整至 2025年 12月。保荐 人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购置募投项目办公场所,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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