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贝隆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705号《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00股,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4,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2,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99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为高炎康、严伟虎、石如乔、金振江。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炎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承诺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末(2024年7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承诺人减持之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承诺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6)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限售与减持承诺。 (7)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下的股东严伟虎、石如乔、金振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4,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25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3: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股东已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禁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贝隆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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