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9:41:13 中财网
原标题:朗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集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曦杰”)持有公司股份 2664.62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现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13日至 2025年 5月 12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6.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后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关系说明
无锡 曦杰26,646,2772.45%2.5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 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朗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承诺遵守 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相关承诺  
徐长军(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关于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不包括 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股份)事项,本人承 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 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的 15%,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本 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的 15%。(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 后,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徐长军、郑新标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个月 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自 2017年 8月 1日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徐长军 已遵守左述承 诺; (2)锁定期届满 后的 24个月内, 徐长军已遵守左 述承诺; (3)本次拟减持 股份数未超过徐 长军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本次减持将继续 遵守左述承诺。
徐长军(1)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 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1)相关股份的 锁定期已届满; (2)未触及锁定 期自动延长; (3)徐长军已遵 守左述承诺。
徐长军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将继续 遵守左述承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承诺  
徐长军、 无锡曦杰 (2019年 重大资产 重组)(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36个月不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者协议方式转 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 的对价股份;(2)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3)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本企 业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 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自 2019年 6月 13日该等股 份登记至其名下 之日起 36个月 内,徐长军、无锡 曦杰已遵守左述 承诺; (2)未触及锁定 期自动延长 6个 月; (3)、(4)徐长 军、无锡曦杰已 遵守左述承诺; (5)未触及相应 情形。
徐长军、 无锡曦杰 (本次发 行股份、 支付现金 购买资 产)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并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 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 要或者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届时将严格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本次减持将遵守 左述承诺。
 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敦促相关股东遵照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曦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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