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冀东水泥本次交易形成的限售股份解禁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冀东水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核准公司发行1,065,988,043股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2月16日,本次吸收合并新增发行的股份1,065,988,043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79,641,194股。 2022年1月14日,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的股份178,571,428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58,212,827股。该等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等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已就其所获得的股份作出如下限售承诺: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1户。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4,6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 人: 李 靖 肖 扬 李雨修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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