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603887):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6,226,415.0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3,773,584.91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已正式摘牌。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2:如上述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5,790.23万元(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流及归还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 2024年8月2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1,000万元)先行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4-077) 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募集资金(累计4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5-010)。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上市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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