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3011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1月17日 17:51:11 中财网

原标题:益客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89.7960万股,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04,081,63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8,979,593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0,452,95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0100%;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08,526,638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0.9900%。

2022年7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9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9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3年1月2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3,357,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3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448,979,5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332,481,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26%;无限售条件股116,498,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32,47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2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农牧”)、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丰泽”)、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久德”)。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通过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副董事长陈洪永、公丽云及届满离任监事邵元生通过益客农牧、宿迁久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副董事长刘铸通过益客农牧、宿迁丰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董事刘家贵通过宿迁丰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做出的以下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股东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相关承诺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益客农牧、 宿迁丰泽、 宿迁久德关于持股锁定及 减持股份意向的 承诺关于持股锁定承诺: 1 、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益客食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益客食品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益客食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益客2022 年1月 18日关于持股锁定 承诺: 承诺 1承诺期 限自 2022年 1 月 18日起至 2025年 1月 17 日止; 承诺 2承诺期 限自 2022年 1 月 18日起至 2027 1 17 年 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公司 未出现上 市后 6个 月内股票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承诺: 1、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 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 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 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止; 3 承诺 承诺长 期有效。 关于减持股份 意向承诺: 承诺 1承诺期 限自 2022年 1 月 18日起至 2027年 1月 17 日止; 2 承诺 承诺长 期有效。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 行价,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的情 况,承诺 方无需延 长公司股 票锁定期
 益客农牧关于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5 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 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 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益客食品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 90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社 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 调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发行人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 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 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 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益客食 品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 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2)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2022 年1月 18日承诺期限自 2022 1 18 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1月 17日止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公司 上市后三 年内未出 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 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 等情形, 未触发稳 定股价条 件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 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红的合计值。增持 6 计划完成后的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 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 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益客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 具体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 90 案公告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从发行人领取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益客食品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益客食品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发行人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4) 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 : 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①益客食品股票连 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②继续回购或增持益客食品股份将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益客食品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公 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益客食品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 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 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 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 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益客农牧关于构成欺诈发 行时购回股份的 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 本公司/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 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22 年1月 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益客农牧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2022 年1月 18 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
 益客农牧关于利润分配政 策的承诺本人/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 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2022 年1月 18 日承诺期限自 2022 1 18 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1月 17日止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
 益客农牧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及不占 用公司资金的承 诺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 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 /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保证遵 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益客食 品发生交易。 2 / /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 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及其子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 / 形,益客食品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为本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担保 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资金或资产,也 不要求益客食品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3 、如果益客食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益客食品公司章程和益 客食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本人推荐 / 的董事及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与益客食品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本 / 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 求或接受益客食品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益客食品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益客食品签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 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益客食品谋求任何超出上述 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益客食品造成损 / 6 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公司 /本人作为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 承诺对本公司/本人具有约束力。2022 年1月 18 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承诺 人及其拥 有控制权 的其他公 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 遵循市场 的公平原 则,严格 履行审批 程序,在 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 大会对关 联交易进 行表决 时,关联 董事或股 东回避表 决。公司 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 业占用, 以及为控 股股东提 供担保的 情形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益客农牧关于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函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对判断益客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益客食品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本人承诺 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投资者损失。 4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本人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2022 年1月 18 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
 益客农牧关于未履行承诺 约束措施的承诺一、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 ) / 一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本公司/本人违反本公司/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 属于益客食品。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对 益客食品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 / 赔偿 将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益客食品直 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公司/本 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 赔偿,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 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 / 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 / 述任何承诺,本公司本人将赔偿益客食品及益客食 品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 连带责任。2022 年1月 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
 益客农牧关于公司 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2023 4 年 月 7日承诺期限自 2023 4 7 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9月 27日止履行完 毕,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 本人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承诺的情 形
 益客农牧股份减持承诺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 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本公司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基于本次发行 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由于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亦遵守前 述承诺。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 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 减持益客食品的股份,则本公司因减持所得全部收 益归益客食品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5、若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最新监 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 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2023 年9月 28日承诺期限自 2023年 4月 7 日起至2024年 9 27 月 日止履行完 毕,承诺 方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出 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 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相关承诺

承诺事 由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承 诺 方 田 立 余承诺类型 关于持股锁定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承诺内容 1、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益客食 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益客食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3、益客食品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益客食品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 6个月;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 行调整。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 人担任益客食品实际控制人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承诺时 间 2022年 1 18 月 日承诺期限 承诺 1承诺 期限自 2022 1 18 年 月 日 起至 2025年 1月 17日 止; 承诺 2承诺 期限自 2022 1 18 年 月 日 起至 2027年 1月 17日 止; 承诺 3承诺 期限自 2022 1 18 年 月 日 起至 2022年 7月 17日 止;履行情况 承诺 1、承诺 2、 承诺 4、承诺 5和 6 承诺 正常履行 中,承诺 3履行完 毕,且承 3 诺 未出现锁定期 延长的 情形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的情 形。公司未出现上 市后 6个月内股票 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情 况,承诺方无需延
承诺事 由承 诺 方 田 立 余承诺类型 关于稳定公司 股价的承诺承诺内容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 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 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益 客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控股 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 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 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 (1) 益客食品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定 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社会公 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发行人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 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诺,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 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益客食品控股 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2)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公 90 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个自然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 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 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红的合计值。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 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益客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 体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承诺时 间 2022年 1月 18 日承诺期限 4 承诺 、承 诺 5和承诺 6承诺长期 有效。 承诺期限自 2022年 1月 18日起至 2025 1 年 月 17日止履行情况 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未出 现连续 20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等情 形,未触发稳定股 价条件
承诺事 由承 诺 方 田 立 余承诺类型 关于构成欺诈 发行时购回股 份的承诺承诺内容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发行 人领取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益客食品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益客食品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发行人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 选举或聘任。 (4) 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 : 10 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①益客食品股票连续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益客食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益客食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益客食品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 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 起 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 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 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 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本 / 公司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 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诺时 间 2022 年 1月 18 日承诺期限 承诺长期有 效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承诺事 由承 诺 方 田 立 余 田 立 余 田 立 余 田 立 余承诺类型 关于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关于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承诺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及 不占用公司资 金的承诺承诺内容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益客食品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3 、不动用益客食品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益客食品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 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愿意依法承担对益客食品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 本人/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 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 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 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循 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益客食品发 生交易。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 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及其子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益客食品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担保的情 形;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资金或资产,也不要求 益客食品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 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益客食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益客食品公司章程和益客 食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本人推荐的董 / 事及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益承诺时 间 2022 年 1月 18 日 2022 年 1月 18 日 2022 年 1月 18 日 2022年 1月 18 日承诺期限 承诺长期有 效 承诺长期有 效 承诺期限自 2022 1 年 月 18日起至 2025年 1月 17 日止 承诺长期有 效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承诺 人及其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 的公平原则,严格 履行审批程序,在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对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或股东回避表 决。公司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占用, 以及为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的情形
承诺事 由承 诺 方 田 立 余 田 立 余承诺类型 关于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函 关于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函承诺内容 客食品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 受益客食品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益客食品及 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益客食品签订的各种关联 交易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 公司、企业将不会向益客食品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益客食品造成损 / 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公司/本人作为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本人具有约束力。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 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益客食品全 体董事承诺:发行人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召开 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审议时,就该等回购 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对判断益客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益客食品存在上述事 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督 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本人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承诺时 间 2022年 1月 18 日 2022 年 1月 18 日承诺期限 承诺长期有 效 承诺长期有 效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承诺事 由承 诺 方 田 立 余 田 立 余承诺类型 关于未履行承 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 关于未履行承 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承诺内容 一、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 ) / 一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 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 ) / 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三本公司 本人违反本公司/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益客食 品。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 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对益客食品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公司 /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益客食品直接用于执行未履 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公司/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 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 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本 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益 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益客食 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 公司/本人将赔偿益客食品益客食品其他股东因此 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责任。 1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益客食品。因 本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 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 将依法对该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 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 济损失。承诺时 间 2022年 1月 18 日 2022年 1月 18 日承诺期限 承诺长期有 效 承诺长期有 效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承诺事 由承 诺 方 田 立 余 田 立 余承诺类型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 人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承诺,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接受 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承诺时 间 2023年 4 7 月 日 2023年 4月 7 日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自 2023年 4月 7 日起至 2024年 9月 27日止 承诺期限自 2023年 4月 7日起至 2024 9 年 月 27日止履行情况 履行完毕,承诺方 严格履行该承诺,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履行完毕,承诺方 严格履行该承诺,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
3、陈洪永、刘家贵、刘铸、公丽云、邵元生相关承诺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 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陈洪永、刘 铸、刘家贵、 公丽云关于持股锁 定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1、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以 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益客食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益客食品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益客食2022年 1月 18日承诺 1承诺 期限自 2022年 1月 18日起至 2023年 1月 17日止; 承诺 2承诺 期限自 2022年 1月 18日起至 2025 1 年 月承诺 2、 承诺 4、 承诺 5 和承诺 6正常 履行中, 承诺 1 和承诺 3履行 完毕,且 承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 况
   6 品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个 月;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担任益客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 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 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做出即为不可撤 销,且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 违反该承诺给益客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日止; 承诺 3承诺 期限自 2022年 1月 18日起至 2022年 7月 17日止; 承诺 4、承 诺 5和承诺 6 承诺长期 有效。3 诺 未 出现锁 定期延 长的 情形。承 诺方严 格履行 该承诺, 未出现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形。公 司未出 现上市 后 6个 月内股 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 收盘价 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 价低于 发行价 的情况, 承诺方 无需延 长公司 股票锁 定期
 邵元生(离 任)关于持股锁 定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1、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以 “ ”) 下简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 ( ) 、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担任益客食品监事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做出即为不可撤 销,且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 违反该承诺给益客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 1月 18 日承诺 1承诺 期限自 2022年 1月 18日起至 2023年 1月 17日止; 承诺 2承诺 期限自 2022年 1月 18日起至 2023年 12 月 13日止; 承诺 3和承 诺 4承诺长 期有效。承诺 1 正常履 行中,承 诺 2、承 诺 3和 承诺 4 履行完 毕,承诺 方严格 履行该 承诺,未 出现违 反该承 诺的情 形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 况
 陈洪永、刘 铸、刘家贵、 公丽云关于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 诺公司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 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 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 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 告。 (1) 益客食品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社会公众股 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 额。回购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 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益客食 品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益客食品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 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 (2)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 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 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 红的合计值。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益客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 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收入的 50%,增持 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 益客食品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 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益客食品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发行人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方可选举或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 起 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 价方案终止执行:①益客食品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2022年 1月 18日承诺期限自 2022 1 年 月 18日起至 2025年 1月 17日止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该承诺, 未出现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形。公 司上市 后三年 内未出 现连续 20个交 易日股 票收盘 价低于 每股净 资产等 情形,未 触发稳 定股价 条件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 况
   )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②继续回购或增持益客 食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益客食 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个交 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益 客食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 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 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 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 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会即 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 止的条件实现。   
 陈洪永、刘 铸、刘家贵、 公丽云关于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 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益客食品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不动用益客食品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益客食品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 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 法承担对益客食品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7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22年 1月 18日承诺长期有 效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该承诺, 未出现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形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 况
 陈洪永、刘 铸、刘家贵、 公丽云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 诺本人/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 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中相关利润 分配政策。2022年 1月 18日承诺期限自 2022年 1月 18日起至 2025年 1月 17 日止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该承诺, 未出现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形
 陈洪永、刘 铸、刘家贵、 公丽云关于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 承诺函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 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诺:发行 人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 份事宜进行审议时,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 票。2022年 1月 18 日承诺长期有 效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该承诺, 未出现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形
 陈洪永、刘 铸、刘家贵、 公丽云、邵元 生(离任)关于未履行 承诺约束措 施的承诺1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益客食品。因本 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 对该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述任 何承诺,本人将赔偿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022年 1月 18日承诺长期有 效正常履 行中,承 诺方严 格履行 该承诺, 未出现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形
 陈洪永、刘 铸、刘家贵、 公丽云、邵元 生(离任)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23 4 年 月 7日承诺期限自 2023年 4月 7日起至 2024年 9月 27日止履行完 毕,承诺 方严格 履行该 承诺,未 出现违 反该承 诺的情 形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 况
   8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 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接受按照国 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以上承诺为公司自2022年1月18日上市之日起至今公司股东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公司副董事长陈洪永、刘铸、公丽云,公司董事刘家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邵元生(已离任)所作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全部所有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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